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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需具备《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2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个人申请。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
(1)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凡上传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
(2)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3)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2.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中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4.委托推荐评审。市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逐级报送至属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人社部门委托我厅进行评审;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逐级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委托我厅进行评审。
(二)线下材料报送
申报的线下材料请于规定时间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报送材料时间初定为2022年10月24日—26日(如改变,将于省厅网站提前发布通知,敬请留意),请按照以下时间分段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补报(24日,合肥;25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26日,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和省直相关单位)。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网上已上传委托评审函的单位不需要提供纸质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表需贴本人1寸近照1张。待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
4.《单位公示证明》1份。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6.线下材料目录。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即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四)关于论文查重。申报(含转评)2022年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所提供的学术论文,除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确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为准)及以上刊物(包含EI收录、SCI-E收录及SCI收录)发表的论文外,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需按照平台要求上传Word版本原件(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每人最少上传2篇、最多上传4篇论文,由我厅统一查重。
四、有关要求
(一)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职工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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