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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再惹争议!取消OR保留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分类:新闻中心 次数:

博士要顺利毕业,学位论文是肯定要经过审核的,而且多数是盲审制度,不过这一制度引发博士的广泛关注,有的认为这个制度不公平不公正,应该取消,也有一部分声音认为应该保留这个制度。 这就需要认真对待盲审制度,这项制度有什么优势和不足,都是作者博士生可关注的:

  博士要顺利毕业,学位论文是肯定要经过审核的,而且多数是盲审制度,不过这一制度引发博士的广泛关注,有的认为这个制度不公平不公正,应该取消,也有一部分声音认为应该保留这个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制度

  这就需要认真对待盲审制度,这项制度有什么优势和不足,都是作者博士生可关注的:

  一般来说,博士学位论文历经三次评价:

  第一次是以导师为主要评价主体的传统意义上的学术同行评价,是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第一道屏障;

  第二次是在第一次学位论文评价基础之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专家学者对学位论文进行的学术水平判断,这次评价构成了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第二道屏障;

  第三次是基于前两次评价结果,以论文答辩委员会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从实质与形式两个维度给予学位论文最终的评价结果,共同构成了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第三道屏障。

  谈及当前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存在的弊端,由于学位授予权的复杂性,各大高校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例如匿名评价意味着不用对自己的评价负责,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评价标准更加模糊,评价结果更具主观性,也更容易偏离评价标准。

  另外,在学位论文盲审涉及的学校、导师、盲审专家、学生这几方主体中,学生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制度设计也并没有将学校放在中立的位置之上,学校也将学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最终裁判权部分让渡给外审专家,学位论文评审制度重心发生偏移。由于学科特性不同,决定了学位论文评审标准也不一样。不同盲审专家对评审标准的理解不同,评判尺度不一。这些都严重影响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客观性。

  目前的学位论文盲审制度的救济实现程度较低,作为主要救济途径的申诉机制存有两大问题,一是申请申诉的限制较多,手续繁杂,例如某高校要求学生申请申诉需导师签字,且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相关学科三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给出书面意见,且申诉内容仅涉及学术争议。二是耗时比较久,学生走完复杂的申诉流程后往往错过了预定的答辩时间,造成延期毕业。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制度要保留也可以,但是要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高效率,可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要做到信息公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制度的有关规定要公开,送审流程要公开,盲审结果要公开。

  其次,要保障多元主体参与,倾听多方评价和建议,尤其是要建立弱势学生群体的发声渠道。

  再次,要减少盲审中不必要的环节,不盲目增加二次评价学生的义务,如首次盲审未通过者要修改数月后才能送审的规定。

  最后,慎重对待盲审结果。即使做到了程序正当,但盲审结果未必是最公正的评价。

  因此,高校不能盲从外审意见,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工具作用,让盲审结果服务于学位授予过程,不断改进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同时还要完善内部申诉通道,赋予所有在校学生同等的申诉权利,取消学位论文盲审制度为申诉设立的各项限制,对申诉主体、条件、程序和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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