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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双重挑战与中年农户土地流转基于社会照料服务模式与质量的中介检验

时间:2022年03月03日 分类:推荐论文 次数:

[提要]深入探讨家庭照料与中年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既能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也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危机。使用中介效应与交互项方法,利用Probit与普通最小二乘法模型,研究发现:(1)家庭照料对中年农户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直接影响,承担不同照料责任的

  [提要]深入探讨家庭照料与中年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既能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也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危机”。使用中介效应与交互项方法,利用Probit与普通最小二乘法模型,研究发现:(1)家庭照料对中年农户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直接影响,承担不同照料责任的中年农户,其土地转出意愿存在显著差异。(2)从照料广度视角出发,隔代照料会促进中年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父母照料会削弱中年农户土地转出意愿。从照料强度视角出发,隔代照料的促进效用在高强度照料模式下依然显著,父母照料则在低、中、高三种等级强度下依然具有显著的转出阻滞力。(3)社会照料服务的引入能够显著改善中年农户的照料负担,增强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但两者并未呈现线性关系,而是因社会照料类型(居家、护理)呈现出补充或者替代的关系。因此,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与城乡深度融合的大趋势下,想要促进农村土地转出与实现规模经营,决策层不仅需要通过政策激励减轻照料群体的照料压力,也需利用“淘汰式竞争”来提升社会照料服务质量,进而帮助中年群体分担养老负担,刺激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行为响应,尽早达到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农业目标。

  [关键词]家庭照料;社会照料质量;农业农村现代化;土地流转;乡村振兴

农户土地

  引言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作为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1]在改革开放的40余年里,中国对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产权获得模式进行了多次变革,[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两权分离”已经调整为“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的系统建设不仅清楚地阐明了农村土地的产权归属,保持了农民、承包人员和经营主体的有效权利,也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2021年中央文件再度强调,“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为破解“三农”问题,调动农村有序发展,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鲜明的政策指导。土地流转包括土地转入与土地转出两个层面,土地转出作为土地供给的重要环节,理应受到持续的研究关注。[3]

  提升土地转出概率能够突破农户参与农地权利市场化交易的时空分散性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土地集中成片的时空一致性相衔接之间的瓶颈与障碍,[4]从而有利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已有文献指出,农村土地转出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5]这些研究也为本次研究农地转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但不能忽略的是,这些研究多数立足于个人视角,并未阐明一个不能忽略的经济事实,即在农村地区中,农户多数以家庭作为决策主体进行经济决策。

  土地和劳动力是农业活动生产要素的主要成分。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决策者对土地的依赖和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趋势是制约土地流转和土地利用效率的关键因素。[6]因此,农村劳动力在实施经济行为决策时,需要将其成员的劳动能力与土地规模相匹配,将有限的劳动力资源合理分配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之间,从而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7]

  根据钟文晶等的估算,中国现有农业劳动力中,60岁以上人口占比预计2030年将升至33.8%;[8]王亚辉等研究发现,拥有老年人口的农村土地流转率有所下降,进一步佐证了“人口老龄化”对土地流转的负向作用;[9]江永红等研究指出,由家庭老人与孩童形成的照料负担是限制农村家庭经济行为与决策的重要因素,家庭照料负担越重,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越弱。[7]针对家庭照料与土地转出的关系,已有少数文献进行了理论补充,但仅有的几篇研究存在如下不足:第一,从研究深度上看,多数学者只是将家庭规模等家庭层面的变量纳入回归模型展开分析,并未直接深入探讨家庭照料与土地转出的相关影响。

  第二,从研究主体上看,目前并无学者结合城乡融合的大趋势与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多位纵深式发展”的严峻现实,[10]将农户主体聚焦于掌握实际土地决策权的新三代家庭结构中的中年农户,探讨正在承担“双重照料”负担的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

  第三,从研究现状而言,已有研究深度关注了社会照料与家庭照料的关系,包括替代、互补等相应关联。[11]但是既往研究中,并无学者将中国政府通过提供政策补贴等方式推行的社会照料服务纳入家庭照料与土地流转的研究框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照料对土地流转的信服度。随着中国与深度老龄化的距离逐渐缩短,家庭照料对农村土地转出的影响及作用路径亟需使用更加系统的方法和更新的数据展开研究。

  因此,本文将从家庭照料这一研究视角,结合社会照料的数据变量,利用CHARLS(2018)的研究数据获得更为准确的农村人口结构情况,使用45-65岁的中年农户家庭样本,对其土地转出的相关影响及理论机制进行深度研究,从而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政策建议。一、理论分析基于“理性人”的研究假设,在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决策过程中,更加重视未来的收益问题。如果非农收入高于农业收入,那么就会吸引中年农户从事非农工作,从而实现转移就业。[12]

  因此,本文试图从劳动力迁移理论和家庭生命周期的消费理论,[13]探讨家庭照料对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直接影响。对于处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年农户而言,有效农业劳动力供给水平存在显著差异,消费支出的不同也让中年农户的家庭流动资金存在制约现象,进而影响了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意愿及时长。Liang等研究表示,随着家庭内部农业有效劳动力及家庭人口结构的改变,农户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动力存在显著差异。[14]

  家庭生命周期仅有老人与青壮年时,能够提供有效劳动力的青壮年农户显然要将家庭老人生理功能、日常行为能力持续弱化等现实约束考虑在内,而这将让家庭有效劳动力必须提供更多的照料时间与医疗支出,照料成本急剧上升。[15]为了应对外部环境与预期阻力,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显著下降;家庭生命周期同时有老人、青壮年和未成年子女时,青壮年劳动力出于照顾老小的考虑,可能会减少外出就业的概率,有效农业劳动力供给得到增加,但同时“双重照料”也让有效劳动力的家庭赡养负担显著提升。

  因而,劳动力资本约束降低的同时资金成本约束却呈现提高趋势,由此可能导致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并未发生明显改变;家庭生命周期有青壮年、子女而无老人时,留在农村的有效劳动供给会显著增加,但同时青壮年农户必须考虑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进而劳动力资本和资金成本相对增加,其土地规模化意愿可能达到最高。但是此项研究更多的是立足于成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而从祖辈提供的隔代照料来看,作为中年农户,为了享受“天伦之乐”,更愿意拉近与孙代的空间距离,实现从村到城,从而提高土地转出意愿。

  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家庭照料作为一种家庭负担,[7]对中年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具有阻滞作用。但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下的中年农户,家庭照料其土地转出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在社会发展当中,照料活动属于最基本的内容,对社会发展、家庭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伴随着“全面三胎”的政策实行和“高龄人群”的迅速增长,中国的照料需求引起新一轮关注。刘二鹏等在照料经济学研究中对其目的作出论述,认为照料活动属于稀缺资源,如何实现该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是照料经济学研究的目的。[16]

  制度长期缺位以及家庭功能弱化,中国出现了老龄化与老年照料需求增加、儿童照料赤字与生育率降低、家庭形态变迁与照料功能式微等对照料社会政策的现实需求表征。[17]为了弥补儿童和老人日益增长的照料需求,照护主体逐渐从家庭成员向社会照料服务(以下简称“社会照料”)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平衡家庭和社会的照料资源,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研究家庭照料与社会照料关联的基础上,形成了理论层面的照料模式。

  然而,中西方社会文化、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国外提供的照料模式即使完善,也未必适用于中国的社会情境,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性运用。[12]十八大召开至今,中国着力提升社会照料服务水平,在机构数量增加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截止2019年底,中国共设立了20.4万个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向社会提供775万张床位。与此同时,也正在将0-3岁婴幼儿当成照料服务重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帮助万千家庭解决抚育与教育孩子的难题。

  毫无疑问,在中国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剧的情况下,中国通过社会照料资源的投入显著缓解了中国农户的家庭养老负担,减弱了其照料压力。但与此同时,在中国的社会照料服务供给的过程中,照料服务质量不高、照料群体受限等照料难题依然存在,[18]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则导致社会照料与家庭照料的关系并未得到一致结论。国外学者认为社会照料的增加会使得老年人增加正式护理的使用,同时减少非正式护理的依赖。[19]黄枫等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家庭老人照料与政府购买在日 常时期呈现替代效应,而在临终时期,两者转化为互补关系;[20]Van等则认为,社会照料和家庭照料的关系取决于社会照料的性质。[21]

  提供不同的社会照料服务将会对家庭照料带来不同作用。在社会照料服务与家庭照料活动的关系并未得到清晰检验之时,本文认为,两者关系的差异源于社会照料服务的质量存在不一致性,进而导致照料群体会在不同阶段挑选适宜的社会照料服务机构,[22]出现“反复抉择”现象。由此,在社会化照料服务持续填补家庭照料功能弱化的现实表现下,本文结合农村家庭养老压力负担不断攀升的严峻形势,提出研究假说2:社会照料服务能够有效分担中年农户的家庭老人照料负担,且社会照料服务的作用会受到社会照料质量的影响。社会照料服务质量越高,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可能性越大。

  二、数据来源与实证设计

  (一)数据来源

  考虑到样本的代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本研究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inaHealthandRetirementLongitudinalStudy,CHARLS)2018年 的调查数据,简称“CHARLS2018”进行分析。该数据调查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组织实施,旨在收集一套代表中国45岁及以上中年人家庭和个人的高质量微观数据,对中国人口老龄化进行剖析。[23]此数据库囊括人口、家庭、健康、医疗、养老等方面。基于此次研究目的,挑选工作年龄段且至少有一位健在的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或者一个16周岁以下的孙子女为研究样本。且在此基础上剔除核心缺失变量,最终整理出45-65岁的调查样本展开分析。

  (二)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土地转出。转出是保障农地供给的重要环节,因此了解农民转出农地的意愿将成为预期转出农地行为的重要手段。[24]故本文利用问卷中“过去一年,您与配偶是否将集体分配的土地出租给了其他人?(是=1,否=0)”这一问题来考察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

  此外,为了保证变量选择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本文进一步引入“出租土地(亩数)”来衡量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状况。核心解释变量:家庭照料。一般而言,过往学者多数使用“是否提供家庭照料”这一指标来充当家庭照料核心变量,本文也遵循这一习惯,使用此类指标创建家庭照料指标。[12]但是有学者[32]指出,“是否提供家庭照料”并不能区分照料强度的经济效应,因此本文使用此类指标充当家庭照料广度指标。[25]

  此外,本文以每周照料小时数达到某个数值表示家庭照料强度。调查过程中,先询问受访者及其配偶在过去一年中,是否为照顾低于16岁的孙辈或父母而耗费了时间,如果回答“是”,再进一步分别询问每周照料小时数,从而将孙子女照料小时和父母照料小时相加得到每周照料小时总数,回答不提供照料或者回答提供照料但照料小时数缺失,都赋值为0。参考已有研究,本文确定以等于或超过5小时、20小时和40小时划分照料强度,以考察照料强度效应是否普遍存在。此外,本文还进一步将照料强度设置为照料小时数≥15、照料小时数≥50分别作为中等等级和高等级高强度照料标准,以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25]控制变量:本文借鉴刘子涵等学者的研究思路,从经济因素、人口统计学特征等层面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扰动影响。

  为了进一步看出家庭照料与土地转出的关联,利用单独联合统计方法对两者关系展开了检验。根据表2的统计结果,能够发现,无论是从照料广度还是照料强度指标而言,家庭照料对土地转出的抑制作用十分明显,且这种负向作用随着照料强度的提升显著上升。从照料对象而言,隔代照料和父母照料均对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二者都照料对于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表明家庭照料与土地转出的关系研究中,照料对象可能充当有效的调节变量。

  三、实证检验

  能够得出如下研究结论:第一,从家庭照料广度视角出发,家庭照料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家庭照料活动的增加显著降低了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意愿。

  第二,相比于非照料者,高强度照料使得中年农户一定程度上丢失了从事非农就业的机会,且随着照料强度的提升这一负向作用愈加明显。因此,仅考虑是否提供照料而不考虑照料强度得到的回归结果是存在偏误的。随着城乡融合的进程加速以及家庭老龄化的比重上升,中国农村家庭形成“年轻子女外出务工,中年父母在家务工”的代际分工和“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27]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仍需健全的现实环境下,中年农户自然会更为注重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通过土地赚取的农业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的基本开销与父母的预计医疗支出,使得中年农户转移就业的概率显著下降。

  并且在家庭老龄化深度拓展之时,将会显著提升中年农户的照料负担,增强了中年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这又进一步降低了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总量小、效益低、稳定性差的特点。

  严格来说,模型的建立可能存在估计方法和变量选择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内生性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家庭照料与土地转出的关系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次研究的稳健性思路为:第一,选择替换土地转出变量,将前文使用的“是否土地转出”替换为“土地转出(亩数)”,在将数据整理后,利用OLS模型展开进一步检验。第二,使用照料强度(替代)指标进一步挖掘与土地转出的关系。

  第三,针对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误差,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缓解。家庭照料对土地流转的负向影响,一方面源于家庭照料的整体压力过大,导致中年农户没有多余的时间深耕与掌握其他行业所需技能,使其对土地依赖程度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中年农户将土地转包后,经由转移就业或者与子女进城同住的方式,通过使用正式照料服务使得家庭照料资源的投入有所削减。因此,有必要选择合适的工具变量来缓解因反向因果关系带来的内生问题。本文借鉴单德朋等的研究做法,使用“同一年龄段其他人的平均照料率”作为家庭照料的工具变量。[29]能够发现,稳健性分析结果依然支持家庭照料对中年农户土地转出具有显著的阻滞功能的研究结论。

  四、进一步分析:照料谁重要吗?

  第四部分已经从整体上检验了家庭照料与土地转出的关系,却并未区分隔代照料与父母照料。但二者间大概率会存在异质性。比如,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许多中年农户为了享受天伦之乐,会选择离开农村地区,拉近与孙代的空间距离。而对于需要承担更为繁重的家庭老人照料负担而言,此类中年农户考虑到父母身体衰老必须长期陪护的现实困境,将会选择留在农村地区照料老人,从而更加倾向于保留现有土地。分析可以发现,家庭照料与土地流转的关系极可能受到被照料者的影响,因此为了考察家庭照料与土地转出的研究结论,此章节进一步检验了隔代照料和父母照料的异质性。

  五、社会照料有利于改善家庭照料的困境吗?

  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家庭照料对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负向影响主要是因为家庭老人照料所形成的照料负担引致的。因此,在此部分,结合政府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重探讨如何减轻中年农户的家庭老人照料负担,对于加速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具有显著的现实价值。社会照料的初衷是满足被照料群体日益增长的照护需求,降低家庭照料压力。

  在不同的场景中,社会照料和家庭照料之间的关系会发生显著改变。首先,医疗照料服务的专业化程度较高,从而使得家庭照料资源投入的可能性降低;其次,居家照料服务的专业性相对较低,故与家庭照料的关系更可能是补充关系;最后,社区养老类照料服务是在社区多任务基础上建立的,主要充当一种枢纽作用。[37]因此,在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建设仍处于粗放扩张状态之时,社区养老在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中的现实作用,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结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探讨照料服务对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相关影响具有明确的价值意义。本文基于CHARLS(2018)中年农户数据,实证检验了家庭照料对土地转出的直接影响,并且引入社会照料服务的模式与质量变量,进一步提供了中国整体照料服务对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的经验证据。研究结果表明:

  (1)在隔代照料、父母照料为家庭照料主要模式的情况下,家庭照料增加了中年农户的资源投入,提升了土地依赖性,从而抑制了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概率及可能性。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2)针对不同的被照料群体,家庭照料对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的削弱力呈现不一致性。针对隔代照料,中年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显著提升,但是这种正向效应只在高强度照料表现下才为明显。针对父母照料,家庭照料的抑制作用依然显著,并且超过了基准系数,表明在“双重照料”中,父母照料是限制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主要原因。

  (3)通过引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卫生护理三类整体社会照料模式,能够缓解中年群体的家庭照料负担,有利于实现土地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再配置,使得农村地区土地格局发生转变。但在三种正式照料服务提供的过程中,社区服务仍存很大的提升空间。

  (4)在国内社会照料服务供给不足、供需不匹配等现实问题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本文进一步检验了社会照料服务质量对家庭照料的影响。注重社会照料服务质量不仅能够使得中年群体提高选择社会照料服务的可能性与持续性,还能够形成“传导效应”,全面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而减轻中年农户的照料负担,加速土地流转,为老龄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通过政策支持与激励,减弱中年群体的家庭照料负担。土地转出行为的背后除了经济原因,还受心理约束。因此,针对农村养老问题,政府除了实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降低中年农户自主养老负担。

  也应通过就业、创业方式帮助中年农户完成转移就业,提升家庭收入。此外,考虑到农村地区存在选择性流转土地、土地转出期限短等现实问题,[4]导致农户的家庭化流动难以实现,从而影响了中国土地规模化、集约化进程。由此,政府应该借助移民搬迁、提供长期稳定的就业机会来改善家庭土地流转决策者的“惜地”意识、短半径网络[41],坚定中年农户的长期养老信念,多方位降低其家庭老人照料成本,着力解决中年农户的后顾之忧,进而利于将农村地区存在已久的土地养老观念“从根拔起”。

  第二,注重社会养老功能的同时,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根据养老服务多样化、高层次的需求,政府和市场应有明确的分工,公平竞争,打破垄断,加强技术创新,强化社会照料质量,通过智慧化养老等照料模式提高农村老人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此外,在《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总体要求下,政府也应从微观家庭角度完善顶层设计,制定以家庭为中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

  以家庭为桥梁,在政府与其他机构间构建信息交互通道,强化社会资源的整合效应,使社会参与的主体与家庭客体都能积极作为,共同构建以家庭为核心、全方位的多元化养老策略,从而借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和谐愿景,为怀揣“安土重迁情怀”的农村老人提供多种类型的养老选择,实现安度晚年。最后,构建完善的照料服务体系也能为中年农户未来养老提供“养老样板”,增强其对国家整体照料服务体系的认同与支持,实现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有利环境,为助推劳动力与土地双市场螺旋式上升提供持续动力。当然,本文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本文在探讨家庭照料对中年农户土地转出的关系时,仅使用一期的截面数据着重考察了家庭照料对中年农户经济决策的短期效应,并未挖掘出家庭照料对土地转出时长的长期效应,一定程度上使得家庭照料对土地转出的全面分析产生了影响偏误。

  其次,本文在检验社会照料与家庭照料的关联时,也未能提供隔代照料的评价指标,从而为社会照料与隔代照料之间搭建桥梁,进而从另一层面为提升中年农户土地转出提供更为长远的流转路径。

  最后,不同省份间的经济发展、文化特性等因素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中年群体的土地流转意愿存在不同,控制地区间的相应变量,能够进一步减弱因遗漏变量导致的模型估计误差。但受数据限制,本文未能使用更为深入的微观经验数据以及更为长远的宏观数据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因此,在未来,还要基于更为全面的调查数据对照料服务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拓展研究,为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和助力乡村振兴提供进一步的经验支持。

  参考文献:

  [1]何秀荣.关于中国农业经营规模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6(9).

  [2]张占录,张雅婷,张远索,蔡宗翰.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农户主观认知对土地流转行为影响机制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21(4).

  [3]徐志刚,宁可,钟甫宁,纪月清.新农保与农地转出:制度性养老能替代土地养老吗?———基于家庭人口结构和流动性约束的视角[J].管理世界,2018(5).

  [4]刘灵辉.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集中的困境与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

  [5]林善浪,叶炜,梁琳.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福建省1570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8(3).

  [6]乔志霞,霍学喜.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对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7]江永红,程杨洋.家庭负担是农地流转的约束吗[J].农业技术经济,2019(4).

  作者:张永奇庄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