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高校教师队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高校教师队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全文链接附后,本文仅对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的评定标准。
一、讲师评定需具备条件:
工作业绩
教学业绩。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包括理论课授课学时和实验课授课学时,下同)分别不少于140学时、160学时,公共课教师、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和(2)中的一条,同时具备(3)至(7)中的一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以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以上。
(3)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5)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7)作为辅导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育(或共青团)主管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省级(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二、副教授评定需具备条件:
教学业绩。本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者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和(2)中的一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一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部或翻译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省级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不含论文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教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6)作为第一辅导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育(或共青团)主管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省级(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三、教授评定需具备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以上,或者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和(3)中的一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一条:
(1)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有创见性的学术或教研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转载)。
(3)主持编写(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有创见性的学术或教研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转载)。
(4)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省级一等奖限前2名)。
(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第1名)。
(7)作为第一辅导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国家一等以上奖励。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和临床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2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者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和(3)中的一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一条:
(1)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3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2)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或教研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转载)。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8万字/部或翻译12万字以上/部以上),或主持编写(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或教研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转载)。
(4)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省级一等奖限前3名)。
(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2名)。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限第1发明人)。